
【國內數額最高“退一賠三”】
一車主,550 萬購買的賓利新車,事后發現竟然交車前有維修記錄,且使用過程中毛病不斷,車主則向法院提出訴訟,法院認定銷售商構成消費欺詐,撤銷買賣合同,車主退車,銷售商在退還車款的同時作出三倍賠償1650 萬元。
如果你買到這樣的賓利,
會不會也這樣來個退一賠三呢?
【法制晚報看法新聞】法院認定,運輸過程中有漆面損傷的賓利慕尚,被汽車銷售商維修后當新車以550 萬的價格賣出。于是,消法維權史上數額最高的“退一賠三”案誕生——貴州省高級法院一審判決銷售商賠償給車主1650 萬元。
2017年10月16日,貴州省高級法院對車主楊某訴貴州新貴興汽車銷售服務有限責任公司案作出一審判決,法院認定汽車銷售商構成消費欺詐,撤銷買賣合同,車主退車,銷售商在退還車款的同時作出三倍賠償。車主楊某的代理人貴州富迪律師事務所律師龍偉林表示,一審判決后汽車銷售商提出上訴,目前二審仍在審理當中。
楊某買的是一輛賓利慕尚,車款是550 萬元。三倍賠償款,是1650 萬元。楊某稱,銷售商承諾車是全新英國原裝進口車,但車輛使用過程中毛病不斷,他屢次找銷售商詢問,但對方總是語焉不詳、避而不答。
2016年他去做保養的時候無意中發現,這輛車在銷售商向自己交車之前,就有過大修記錄,為此訴至法院。根據證據,法院認定:賓利慕尚是大眾汽車銷售公司從英國進口的。車運抵新貴興公司當天,該公司在移交檢查時發現車左前門下有漆面損傷,于是進行了拋光打蠟清除了損傷,這一處理操作記載于車輛的維修記錄中。之后車右后遮陽窗簾出現異響,新貴興公司又更換了遮陽窗簾總成,這也記載于維修記錄中。
法院審理后認為,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8條規定: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消費者有權要求經營者提供商品的有關情況。
在商品買賣中,消費者在合同締結和商品銷售的整個過程中都享有知情權,經營者負有如實反映商品信息不能有所隱瞞的義務。在車輛交付前,銷售商對車進行過瑕疵處理和維修,但未提出任何證據證明已告知楊某維修情況,故可以認定其故意隱瞞車況,剝奪了消費者應享有的知情權,致使其不能基于真實意愿作出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或者行使更換商品或退貨的權利,因此構成欺詐。
由于楊某已經開了兩年多,銷售商退車款時可扣除折舊費,按 165 萬元計。同時,依據消法規定,銷售商應作出三倍賠償。
- @看看@跑車世界車友怎么說:
- @阿斗的車:車主干的漂亮,以后都要這樣效仿起來!
- @于心本善:越有錢越會維權
- @Somerset:發財,就看有沒有本事拿到賠償了。
- @缺乏創意想不出什么好名字:具體什么時候賠付到手才是關鍵,拖著不給那也沒用!
- @金小肥:我希望也能遇上這樣的事。
- @愛穿皮鞋的小猴子:車主一下又賺了一千多萬。
- @腐梭魚湯:首先經銷商也是雞賊,維修過的車當成新車賣才導致現在要賠3倍車款,如果當時就說清楚車況,就算降點價也虧不了多少。
- @葛啟宗:又想騙我去買賓利。
- @Dr韓小熙-Lambert:如果當初買的是萊肯的話…王健林的小目標輕松實現。
- @Tolamoo:讓我想起之前惠普那個暗影精靈3,一萬出頭一臺,有人買回去拆機發現宣傳上稱6根銅管散熱,只有4根,然后惠普一臺筆記本賠了3萬多。
- @青島侃爺:誰能借我550萬,一個月后雙倍奉還。
- @陳檬仰:哈哈,我要屯一波賓利,我要發了!
- @MR于生先:終于知道 為什么有錢人都有勞斯萊斯了。
- @恐高小橙子:重慶那臺法拉利還沒結案吧……哎
- @加橙汁的可樂:買賓利送勞斯萊斯送房……
- @Ccchino:我差這1650萬嗎?我差的是550萬!











